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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029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巡视工作、审计部门、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17]67号)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赣科大发[2017]8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对我校2014年及以前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集中开展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要求

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2014年及以前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如经费仍有结余,相关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以下简称“结账申请表”,见附件1),并根据结余经费的额度,提交后续研究方案(自然科学类填写附件2;社会科学类填写附件3)和经费预算(自然科学类填写附件4;社会科学类填写附件5),报所属部门审核。

3、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指导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做好结余经费结转工作。在收齐本部门此次所涉科研项目的结账申请表、后续研究方案申请书和经费预算表后,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并审核、领导签字、盖章,于2017年11月30日下午4:00前报科研处项目科(第二办公楼219)。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由部门统一打包发至kycxmk@163.com。

4、校科研处在收到结账申请表、后续研究方案申请书和经费预算表后,做好审核工作。如相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未要求或未实施收回的结余经费,待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可结转用于后续研究方案的资助,并按照新的经费预算使用。

5、如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指定日期前不提交结账申请表或无法提出合理的后续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学校将收回项目结余经费,转为学校自主科研经费统一管理。

二、 其他注意事项

1、2015年及以后办理结项且经费尚有结余的纵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项后二年内,项目组可按照原批准预算,进行项目后续相关研究工作。经费预算如需调整,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17]67号)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细则》(赣科大发[2017]69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结项两年经费仍有结余,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赣科大发[2017]81号)的规定执行。

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提交“结账申请表”,待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结余经费的使用参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赣科大发[2017]68号)执行。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玮 牛亚丽

联系电话:0791-88539272

附件1、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doc

附件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研究方案申请书(自然科学类).doc

附件3、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研究方案申请书(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4、科研项目预算表(理工).doc

附件5、科研项目预算表(人文).doc

附件6、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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