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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028号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为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基地建设,不断增强科学研究的竞争实力,根据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大字[2014]5号)(见附件1)的要求,2017年继续开展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目标,在本领域具有特色。已获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核心成员不再申报。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带头人,并有一支精干的、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实验室(研究基地)总人数原则上10人以上,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3.具有基本的科研场所和研究条件,能承担和完成省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具有承担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并能达到一定的规模。

4.鉴于学校目前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建设规模已日趋完善,剩余名额有限,请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每单位限申报1项。

二、申报程序

根据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条件,由项目建设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及《汇总表》(见附件3)。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建设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初审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得立项的每年需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年度研究进展报告。

三、资助类型及强度

1.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2万元研究经费。

2.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24万元研究经费。

资助分两次下拨,立项拨付总经费的5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总经费的50%。

四、项目要求

1.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建设周期为四年。对考核为优秀的实验室(研究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凡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项目,应将继续建设。在继续建设期间,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

2.校级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验收时,应达到以下量化考核要求:

a.科研项目应满足以下指标之一:

(1)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基地);

(2)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3项(见附件1);

b.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指标之一:

自然科学类:

(1)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

(2)发表2篇学术论文被SCI二区收录;

(3)发表3篇学术论文被SCI三区收录;

(4)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技术收益(技术转让费或技术股份)资助100万元以上;

(5)授权发明专利2件;

(6)获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项目核心成员排名第一);

(7)获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项目核心成员排名第一);

人文社科类:

(1)在学校指定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见附件1);

(2)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项目核心成员排名第一);

(3)获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项目核心成员排名第一)。

3. 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重点培育实验室(研究基地)项目”。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报告》(见附件2);登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172.18.4.116/business/login.jsp),进入纵向项目-项目申报-申报计划进行网上申报。

2.将填写完毕的《申请报告》放入以“校重点培育基地项目-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学院-项目负责人”命名文件夹,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同时递交与科研管理系统中相同的《申请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五份至所在单位/部门。

3.申报单位应审核申报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4:00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并将所在学院纸质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交至科研处219室。

4.科研处将到点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注:科研管理系统中所在部门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科研处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敏 牛亚丽

联系电话:83805857(857)

附件 2017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重点培育基地项目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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