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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申报学术报告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022号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科学研究和学术信息交流的水平与层次,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及时把握并追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和信息,现就做好本学期学术讲座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术报告应体现较高水平的学术性,学校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积极邀请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基金评委、985高校博导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术报告专家一般要具备正高职称,且拥有较高学术知名度。

二、申报类型

1.校外专家报告;

2.校内专家报告。

三、申报要求

此次讲座申报计划是指2017-2018整个学年的计划,敬请注意。

1.省外专家报告,本次先网上申报计划,时间待定,待实际讲座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在网上确认,审核通过后执行;

2.境外专家报告,本次先网上申报计划,时间待定,待实际讲座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二周在网上确认,并提供专家简历等资料(包括工作单位,研究方向及研究现状,个人荣誉,宗教信仰等),科研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

3.校内专家报告,校内专家本学年的学术报告计划,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报告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2)已获省级重点课题及国家部委级以上研究课题立项资助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讲座题目及讲座内容应与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相符。

4. 人文社科类的学术讲座,在讲座举办前先报送校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到科研处网站提交申请,否则不予通过。

5. 根据学校最新要求,此次讲座计划申报需标注讲学专家级别(如最高学术荣誉及学术知名度等)、讲座经费预算及主讲专家往返差旅补助预算等信息,网上申报请把上述相关信息填写于主讲人简介栏目中,以便科研处统计审核及汇总。凡是此次未申报2017-2018学年度讲座计划的学术活动,将视为计划外讲座(学术报告)单独执行审批流程。(具体执行参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咨询、讲座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6. 有关学术报告的网上申报程序及管理参见附件。

四、申报的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把2017-2018学年度的讲座计划于2017年9月28日前进行网上提交,逾期将不受理。

2.2017年10月中旬公布2017-2018学年度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计划安排。

另外,凡是上学期尚未办理学术讲座费用报销手续的,请尽快到科研处办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具体工作流程参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中办事流程中的科研处学术讲座工作流程。

附件

1、学术报告网上申报程序.doc

2、学术报告的管理.doc

3、咨询、讲座费管理办法(试行).pdf

科研处

2017年9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超期未结项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设备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