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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超期未结项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023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率,根据巡视工作、审计部门、上级课题主管部门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对我校各级各类超期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及结项工作。现将超期项目清理及结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1、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2、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不含上级主管部门已正式下文清理的科研项目)。

二、 清理要求

1、项目清理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填写《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并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文件的要求准备结项或验收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1月30日下午4:00前报科研处项目科(第二办公楼219)。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并撤销项目财务账户,停止报账

4、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理

三、 其他注意事项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科研项目,可提出申请终止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玮 王娜

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项目清理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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