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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申请提取科研绩效支出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科大科字〔2020〕3号)和《项目绩效支出管理细则》(赣科大科字〔2020〕7号)文件精神,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项目经费含绩效支出的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经费。现就2023年度申请提取科研绩效支出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包括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含间接费用的各类纵向科研、团队、平台项目。

二、绩效提取额度

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含间接费用且已顺利结项的各类纵向科研、团队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的20%为管理费,5%为间接成本,75%为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奖励该项目组;对于各类平台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的20%为管理费,20%为间接成本,60%为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奖励平台成员;联合资助类项目的绩效提取额度为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再乘以主管部门下拨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资助的,不计提绩效。

三、考核与分配:

1.项目如期结项,可向项目组核发全额科研绩效支出;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延期一年内结项的,可向项目组核发95%,延期两年内结项的,可向项目组核发90%;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延期超过两年结项的,向项目组核发60%的科研绩效支出;

2.考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形成等方面所做的贡献。根据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确定项目组成员绩效发放比例;

3.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计发绩效支出:

(1)未能完成项目的;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学术声誉的;

(3)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

对于前款各项情形,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四、申请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绩效提取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预算及完成情况填好提取的额度,明确项目组成员的金额分配明细,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需签字确认。然后将填好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所在二级管理单位;

2、请二级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4:00前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审核,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xmk@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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