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23〕97号)(见附件1),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结题。现将下半年度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按时提请结题。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结题范围。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网上统一提交,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结题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结题附件包括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财务报告(签字盖章版)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盖财务处公章)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研究报告、专利、数据库等,可标注资助来源的须按规定标注“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Jiangxi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对验收(结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各二级管理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结题的项目,将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送到科研处项目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
三、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2.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项目资助期满前60日内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3.项目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终止期2年内不能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终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的省基金项目。
联系人:李雪 电话:88539272 邮箱:kycxmk@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2.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docx
3.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