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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重点实验室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8】3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我校综治办《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安全制度与紧急预案。确保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本着“全覆盖,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消防安全的排查。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寒假春节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关好水、电、气源以及门、窗,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

四、寒假春节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实验相关设备。

五、各重点实验室必须严格对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进行登记并对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做好备案,做好实验设施设备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三废”的集中处理工作,防止实验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各重点实验室必须在寒假春节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

请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全面地做好安全排查工作,严格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寒假春节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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