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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根据我校综治办的要求,学校综治安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2019年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我校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安全制度与紧急预案。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本着“全覆盖,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消防安全的排查。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寒假期间无实验任务不开放的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关好门、窗,应关闭一切科研仪器设备和水、电、气源,并且贴好封条。

四、寒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实验相关设备。

五、各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必须严格对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进行登记记录并对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做好备案,做好实验设施设备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三废”的集中处理工作,防止实验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寒假期间仍需使用的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必须在寒假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实验学生必须在值班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联系科研处平台科,联系电话83909767、13870669919,联系人刘俐俐。

请各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全面地做好安全排查工作,严格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寒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处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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