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宣明电〔2019〕63号)(见附件1)的精神,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成果)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是近三年),由我省有关单位组织创作生产(归属权为我省有关单位所有),或由我省作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并公开发表、播映、演出、出版,且获得相应层次奖项的作品(成果)。
1、江西省文学艺术奖
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是近三年),由我省有关单位组织创作生产(归属权为我省所有),或由我省作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公开出版、发表、播映、演出的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文学类作品集或著作,音乐专集、摄影专集、戏剧等艺术类作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广播影视类作品,文艺评论专著、专集。荣获全国性大奖的单件作品也可以申报。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作品不列入参评范围。
成果类型:文学类作品、文艺评论类作品(必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且具有较大的发行量);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专集;摄影专集。
2、江西省理论成果奖
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点是近3年)期间,由我省作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出版、发表、播出的,且获得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其他省部级理论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作品。
成果类型:专著、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权威转载类刊物全文转载)、理论性试听作品(含电视专题片)。
3、江西省新闻奖
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点是近三年)期间,我省新闻工作者(含中央驻赣新闻单位人员)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以及各新闻机构新媒体平台公开发表反映江西题材,且获得2013年度至2018年度中国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原创性新闻作品,或者获得年度总社总台精品稿件、季度好稿、中国新闻奖及其他省部级奖项等的优秀原创性新闻作品。
成果类型:消息、评论、通讯或新闻专题、网络新闻作品、融媒体作品。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三届江西省理论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三届江西省新闻奖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江西省文学艺术奖
1)“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0份;
2)参评作品及其文字说明材料,一式20份(音像制品6份)。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提交存储作品的U盘或移动硬盘;音乐专集作品提交存储作品的U盘和简谱(含词曲);戏剧、广播剧提交存储作品的移动硬盘或U盘,并提交剧本或文字脚本。
所有纸质材料(包括文字稿和申报推荐表)用A4纸打印或复印,超过A4纸大小的可折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音像制品盒上注明作品名称、序号和参评单位、参评人名称等。
2、江西省理论成果奖
1)“第三届江西省理论成果奖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A4纸打印,一式20份;
2)参评作品,一式20份,可翻印;
3)佐证材料,一式20份,可翻印。
3、江西省新闻奖
1)“第三届江西省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0份;
2)参评作品:报纸类作品一式20份,广播电视类作品文字稿一式20份,音视频、网络新闻和新媒体作品刻盘一式2份,网络新闻和新媒体作品要同时提供网络链接网址。
所有纸质材料(包括文字稿和申报推荐表)用A4纸打印或复印,超过A4纸大小的可折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每类奖项每人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只能申报1件作品。
5.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机构,各学院、研究机构应按通知要求进行形式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第二行政楼216室);
6.电子档由各学院、部门收齐后统一发送到发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 kyc_cgk@163.com。
7.恕不接受个人材料。
8.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9.联系人:周丽芳、左家春
联系电话:83805857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宣明电〔2019〕63号).doc
科研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