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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2015年至2019年我省教育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些年来全省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弘扬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建设教育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5年至2019年度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设区市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课题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设区市或校(院)科研处推荐参评。

(三)已在往届国家和省级同类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科研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三、成果形式与时限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校本教材除外)等(不包括各类教辅资料、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四、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思想导向、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思想上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评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4.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五、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请从“江西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3份;

2.成果及社会反响材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材料报送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科研处成果科(第二行政楼216室);

2.申请书电子档发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 kyc_cgk@163.com

4.恕不接受个人材料。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周丽芳 左家春

联系电话:83805857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0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迟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