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为保证申报质量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支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全面赋能;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支持方式
通过评审择优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不超过25万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三)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限项要求
该项目申报实行限项申报,请二级单位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附件1),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四份。
请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0年5月18日将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承诺书和申报汇总登记表)交至科研处219/222室,需同时发送至电子版材料到邮箱kycxmk@163.com。
科研处审核完毕后,即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文旅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娜、牛亚丽
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
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doc
承诺书.docx
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汇总登记表.xls
科研处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