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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确需必要使用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期间总体工作预案(修订)》和校综治办《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五·一”期间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毕业生和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五一”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二、未正式开学期间,无必要使用的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继续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科研仪器设备和水、电、气源,并且贴好封条。

确需使用的实验室要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电安全、防火和防盗管理,确保实验室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加强实验室通风设施、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品使用等方面管理,确保实验室达到疫情防控使用条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出实验室的师生身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进出人员必须做好出入、体温等登记,做到留痕可追溯。坚决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严格控制同时段人员数。

四、参与实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实验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实验废弃物、废弃口罩等防护垃圾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同时必须严格对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进行登记并对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做好备案以及“三废”的集中处理工作,防止实验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五一”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实验相关设备。

六、“五一”期间确需必要使用的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必须在“五一”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实验学生必须在值班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值班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同时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科研处平台科,联系电话83909767、13870669919,联系人刘俐俐。

请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全面地做好对毕业生和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实验室安全,确保“五一”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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