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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5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项目: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重大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

二、清理要求

(一)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

1、各学院应全面摸排2014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上述未结题项目,及省财政资助经费结余情况,认真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1)。

2、对瞒报、漏报以及其他工作不力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院自行承担。

3、各学院应督促上述各类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届时,仍未结项项目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处置意见待商有关部门后另行通知。

(二)2015 年立项项目

1.2015 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15日。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鉴于2015 年及以后课题资助经费由各高校承担,经费由各高校自行按照本校相关管理办法处置。

三、组织工作

项目清理工作由各单位、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摸清清理对象底数,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填写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

项目清理汇总表(需盖部门章)于11月26日下午4:00前、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结题材料由各单位于12月15日下午4:00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新校区图书馆840室)。电子版按本部门申报人分别建立文件夹,将材料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部门省高校人文项目清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kycxmk@163.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娜 刘俐俐 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pdf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试行).doc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docx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20年11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动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2020年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