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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以及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为保证申报质量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文件及材料

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和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申报文件及有关规定,准确把握2021年申报立项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严格按照要求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建议项目申报人认真阅读以下文件及材料: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申报的通知》;

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7、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8、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项目申报材料:《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汇总表》、《承诺书》等请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年度申报公告、通知等文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项目申请书封面上方两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请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数据表》学科分类——粗框内填3个字符,即二级学科代码;细框内填二级学科名称。

6.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8.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0.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1.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12.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必须依托学院申报,申请人岗位在行政或教辅部门的,必须依托与本人申报项目所属学科相近的学院申报。

三、二级管理单位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规范性,请各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申报论证工作。

二级管理单位应按照《申报公告》、《指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科。具体要求如下:

1.为了进一步提高申报书质量,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教师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动员工作。本次申报情况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及省级项目限项申报的参考依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凡是没有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教授,要求申报,55岁以下必须申报;

(2) 凡是没有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含校聘教授、副教授),必须申报;

(3) 凡是没有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申报;

(4) 没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两年必须申报一次;

2.二级管理单位应于2021年2月23日前,自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论证工作(相关费用从二级管理单位的项目管理费中支出),并要求项目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

3.二级管理单位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科研处会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4.科研处统一论证后将专家意见反馈给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于2021年3月3日前提交材料给二级单位。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社会科学(2021年)规划项目汇总登记表》一份(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

(2)《承诺书》一份(需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部门章);

(3)审查合格的正式版申请书一式7份和活页一式8份(科研处存档1份),申请书及活页须全部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请书和活页的摆放顺序:7份申请书每份须翻到盖章处夹好,8份活页一起叠放夹在申请书盖章处。

5.各二极管理单位需在2021年3月3日当天将收齐并汇总好的正式申报材料提交到科研处(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

6.上述材料(含汇总表、申请书、活页)的电子文档(申请书和活页需为WORD文件格式),需同时发送至电子kycxmk@163.com。电子版材料以申报者姓名命名建文件夹,每位申报人建一个文件夹,其子文件名为“姓名 申请书”、“姓名 活页”。

7.科研处审核完毕后,即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逾期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娜、刘俐俐

联系电话:88539272 、15070996256

附件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rar

科研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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