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六、所有申报项目/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实行单列单评。
十七、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申请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九、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单位。
二十、省部级管理单位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但不能新增申报。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二十一、为了进一步提高申报书质量,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自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做好教师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论证工作。
二十二、材料报送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
2.纸质版材料: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五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汇总表一份(论证排序、加盖学院公章并且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书1份(需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3.电子版材料: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及专家论证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163.com,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
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图书馆840室),恕不接受个人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中午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伊莉;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