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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通知[2016] 023号

校属各单位:

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14〕20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1.学校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2.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调离我校的教职员工,应以工作关系转出之前的科研成果,进行确认;

3.学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且成果的单位署名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

(三)成果类型

1.学术论文。分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和SCI、EI、ISTP收录论文两大部分,2015年三大检索的论文,还是采取论文认领的方式进行。今年教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认领三大检索论文的时间:5月16日至20日,请教师一定记住认领时间。

2.科研课题;

3.学术论著;

4.成果获奖;

5.专利软件;

6.艺体成果。

以上成果(详见附件1)形成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教师应登陆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逐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2.递交材料。教师网上申报后,应向所在单位递交支撑材料。为方便教师申报,在中国知网上能检索到的论文和三大检索论文,不需要递交成果原件。

3.单位核实。各单位应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14〕20号)要求,对教师申报的科研成果逐项与原件核实。将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填入2015年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3)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于5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五)学校复核

5月27日,科研处向各单位反馈2015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一览,并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公示确认工作。

(六)结果反馈

6月8日前,各单位将有异议教师的诉求和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科研处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七)温馨提示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只申报一次,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位教师按时申报,切莫遗忘。

​ (八)其它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科左家春、周丽芳。电话:83805857(857),联系地址:枫林校区第二办公楼216室。

科研处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上一条:关于规范我校专利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