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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30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165号)的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重点实验室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制度与紧急预案。

二、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本着“全覆盖,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国庆节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关好水、电、气源以及门、窗,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

四、放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实验相关设备。

五、国庆节前各省级重点实验室需认真做好“三废”的集中处理工作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六、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在国庆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

请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共度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国庆。

科研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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