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号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号)(附件1)和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18〕2号)(附件2),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三、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2.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附件4),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其中“间接费用”按照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的比例填写。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3.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3月2日
4. 务必保持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书一致,纸质申报书中申请人和成员需按要求签名。
5. 由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论证工作(相关费用从二级管理单位的项目管理费中支出)。修改完善后,统一收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1式2份(科研处存底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5日下午4:00前,交至科研处项目科(枫林校区第二办公楼219)。
联系人:孟玮、廖蓉蓉;联系电话: 88539272 83909767
附件1、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号).doc
附件2、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18〕2号).pdf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5、汇总表.xls
附件6、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8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
科研处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