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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重点实验室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8】33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我校综治办的要求以及学校综治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安全制度与紧急预案。确保国庆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本着“全覆盖,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对消防安全的排查。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国庆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关好门、窗。除工作需要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应关闭一切不用仪器设备,应关闭水、电、气源。

四、国庆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实验相关设备。

五、各重点实验室必须严格对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进行登记并对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做好备案,做好实验设施设备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三废”的集中处理工作,防止实验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各重点实验室必须在国庆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科研处平台科汇报, 联系电话83909767、13870669919,联系人李莹、刘俐俐。

请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全面地做好安全排查工作,严格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国庆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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