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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8】51号

各国基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见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收回范围如下: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引起重视,按照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以保障科研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doc

科研处

2018年1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领取10月份办理上账科研项目经费登记本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技巧研究讲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