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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有关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1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9〕132号),积极组织申报。申请者要认真学习各专项任务项目通知,根据课题指南进行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4.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9年8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3份(科研处存底一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直接费用占总经费额度的70%,间接费用占总经费额度的30%(其中管理费占间接费用的20%)。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24日。

6.为提高申报质量,由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论证工作。

7.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且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书1份(需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于2019年9月24日前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第二办公楼219/222)。

三、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联系人:王娜、牛亚丽;联系电话: 88539272

附件:附件: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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