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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学校教学单位(研究机构)划拨2017-2018年度科研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2017年出台的《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17]67号)规定,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费按不同比例在办理科研项目经费本时提取,项目来源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提取比例的,管理费严格按照其规定比例执行;项目来源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管理费按项目经费6%一次性提取。单个项目提取管理费上限为5万元。为加强学校二级单位对科研工作的管理,每个项目管理费的1/2划归项目的校依托单位管理、使用。

科研处现对2017-2018年度办理上账科研项目的管理费划拨分配及用途说明如下:

1.明确项目依托单位

科研项目的校内依托单位可为教学单位或科研机构。项目依托单位以项目申报时的所属单位为准。项目申报单位为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的,管理费的1/2划归相应依托单位进行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若为行政或教辅部门,管理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2.依托单位管理费的用途

项目管理费应主要用于项目申报(结项)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制作、打印、加班补助以及邀请外校专家来校学术交流或咨询等费用的开支。

附件:1.2017-2018年度各单位科研管理费划拨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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