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规办函[2020]3号),我校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为保证申报质量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年度申报公告、通知等文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提高课题申报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本年度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同行专家论证并做好排序(相关费用从二级管理单位的项目管理费中支出)。同时提交部门盖章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未提交汇总表的单位科研处将不予受理。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和重点(含重大和重点的委托项目)课题若干,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作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确定。
4.本年度设置国别和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主要资助围绕国别和区域教育以及重大的国际教育问题开展的研究,共设置10项课题,资助强度及要求与国家一般和教育部重点课题相同,其中2项课题单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其他8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完成时间均为1年。
5.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7.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8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50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8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3—5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9.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1.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12.申请人岗位在行政或教辅部门的,必须依托二级科研管理单位(教学单位或科研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规范性,请各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申报论证工作。
二级管理单位应按照《申报公告》、《指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科。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材料包括: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含科研处存底一份);其他类别课题为《评审书》一式3份(含科研处存底一份),活页6份(含科研处存底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1份(含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承诺书》一份(需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部门章)。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考虑到此次项目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科研处特设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材料受理日,集中接收、审核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集中受理日:2020年3月25日下午4:00前。
纸质版材料集中受理日:2020年4月2日下午4:00前(暂定)。
3、各二级管理单位在收齐并汇总各自单位的正式申报材料后,可于集中受理日提交材料至科研处(枫林校区第二行政楼219室/222室)。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需统一打包,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kycxmk@163.com。电子版材料以“姓名 学科”命名建文件夹,每位申报人建一个文件夹,其子文件名为“ 姓名 申请书”、“姓名 活页”。
4、科研处审核完毕后,即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娜、牛亚丽
联系电话:88539272 15070996256 18279147598
附件.zip
科研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