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1、拟通过我校提名的项目请联系科研处获取相关系统的提名号和校验码;拟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的,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2、填写申报书。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0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3、公示材料。6月14日前按提名工作手册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处汇总,形式审查后统一公示,同时通知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4、材料报送。完成网络材料申报后,于6月30日前将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3、4)一份;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7,选填),所有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kyc_cgk@163.com。
四、联系人:周丽芳 左家春
联系电话:83805857(857)、 18970929027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x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docx
附件5: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docx
附件6: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docx
附件7: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