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我校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正式启动。为保证申报质量和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申报书填报
1.请负责人认真填写申报书参考样式(附件1)。
2.请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二)评审入库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入库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告通知”一栏公布。
四、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四)限项要求
该项目申报实行限项申报,请二级单位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请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于2020年6月10日将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3份、承诺书1份和推荐登记表1份)交至科研处219/222室,需同时发送至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到邮箱kycxmk@163.com。
科研处审核完毕后,即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文旅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娜、牛亚丽
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zip
科研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