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根据我校综治安全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暑期当前防汛工作,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和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安全制度与紧急预案。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本着“全覆盖,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要做好实验室渗漏、水电安全、用电设备防雷等各项汛期期间的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对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上报。
三、暑假期间无实验任务不开放的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关好门、窗,应关闭一切科研仪器设备和水、电、气源,并且贴好封条。
四、暑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实验相关设备。
五、暑假期间,确需开放使用的科研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通风设施、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品使用等方面管理,确保实验室达到疫情防控使用条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参与实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实验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实验废弃物、废弃口罩等防护垃圾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
六、各重点实验室必须严格对试剂、耗材特别是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入库、领用进行详细登记并做好实验设施设备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三废”的集中处理工作,防止实验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各确需开放使用的重点实验室必须在暑假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制度,实验学生必须在值班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联系科研处平台科,联系电话83909767、13870669919,联系人刘俐俐。
请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全面地做好安全排查工作,严格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