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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 2021 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20〕142号)(见附件1),2021年江西省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二级管理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为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发布的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 (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其他各类计划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分批发布申报通知,请及时关注科研处通知公告或省科技厅官网信息。

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8 周岁[1963 年 1 月 1日(含)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除外)。

2.项目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

3.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 2 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 1 个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定向委托类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 3 名)不得新申报项目(基地项目除外)。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限额推荐要求

为压实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等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质量,自 2021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研究培育计划(临床医学领域)和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试行限额推荐制度。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在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上述申报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前,请没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提供其姓名、电子邮箱(常用邮箱),手机号码给二级科研管理单位,由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将电子版发到科研处李雪的OA邮箱。科研处将统一创建新用户。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0 年 11 月 10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督促各申报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7时。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二级管理单位将填写好的汇总表(见附件2,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由项目申请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3)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11时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逾期将不受理。

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2021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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