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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赣科发成字﹝2021﹞15号)(附件1)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相关成果要求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登记,同时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主要论文、专著到提名截止之日,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距2021年3月31日满2年),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要求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3.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提名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提名自然科学奖。

4.申报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并排位在前5位。第一申报人应当是在赣中国公民,且至少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提名时,应当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前5位)的知情同意。申报人之间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间具有合作关系。

(二)技术发明奖

1.应当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有效。专利权人应当是在赣的中国公民或组织。提名项目应当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21年3月31日满2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4位的申报人必须是发明专利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发明人为1人的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未提名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候选人之间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间具有合作关系。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2年以上(距2021年3月31日满2年)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第一完成单位(人)原则上是在赣中国公民或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人)是省外的,必须项目已在赣实施应用,且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我省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项目提名时,科研成果完成人员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应当征得未列入人员的知情同意。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当具有合作关系。

5.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普作品是指以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为目的的2000年1月1日以后2019年3月31日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应当是经2年以上(距2021年3月31日满2年)与在赣中国公民或组织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五)其他

1. 申报人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学风优良,恪守诚信规范,无意识形态好和政治导向问题。

2.当年度项目或完成人不得被重复提名或被多个组织、部门联合提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上两个年度(2019年、2020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

3.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江西省境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江西登记注册或江西省所属的独立法人。

4.申报人不是候选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提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一律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

5. 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科普类项目须提交 2 套科普作品;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候选项目,应提供我省候选单位获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6. 鼓励科研人员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需的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领域开展应急攻关和成果应用。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在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检测试剂(盒)与设备开发、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辅助诊疗技术和系统开发、远程医疗、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取得的科研攻关成果;针对防汛抗洪重大灾害在风险演化机理、量化评估方法、自动监控方法、智能预警决策机制、快速应急响应、智慧化管理、综合防控技术等方面取得的科研攻关成果,适当放宽提名条件,不受上两个年度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得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再次提名、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两年以上等限制。但是,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 1 个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时可作为其他项目的非第一完成人。

7. 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 号)精神,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的不良导向。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篇。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8.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经初评推荐或评审委员会复评推荐后要求退出当年度评审的,须有充分合理的原因,并经提名单位(或提名人)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撤评。如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省科技奖,须间隔一个奖励年度以上。

9.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9〕40 号)精神,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引导和规范省级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及其他组织机构(包括国家级学会、协会、联合会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报告可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可作为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成果依据。

10.不得申报的项目

(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普类、国际合作类除外);

(2)未经过提名单位审查择优的;

(3)参加了上年度(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

(4)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5)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省产生经济效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7)软科学研究成果;

(8)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

(9)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尚未完成的;

(10)列入国家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或结题的;

(11)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11.申报项目需按照《2021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江西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二、成果登记方法

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附件2),填写完相关内容;

2.使用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3.根据《关于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准备其它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4.《科技成果登记表》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自行报送省科技厅情报研究中心。

三、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21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填写。

项目申报人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使用申报人账号及密码 登 录 《 江 西 省 科 技 业 务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 网 址 :http://ywgl.jxstc.gov.cn),之后选择申报奖励类型,凭提名号和校验码在线填写资料并提交。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1份。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要封皮。

2.如提名书项目名称、完成人(单位)排名等与公示材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正式公函中说明。

3.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 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

(一)提名资格获取时间

请有意申报本次科学技术奖提名的申报人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1时前将《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4)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二)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2021年5月20日23时截止。

(三)纸质提名材料报送

纸质提名材料应于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16时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2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丽芳

左家春

联系电话:838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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