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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的再次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再次温馨提示以下各项事项:

(一)评奖范围

1. 申报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学风优良,恪守诚信规范,无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江西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成果,未列入上述项目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推荐后,由省教科规划办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4.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成果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各相关单位,应将《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书电子版、评奖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在2021年5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27室),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左家春、周丽芳

联系方式:83805857,kyc_cgk@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1).pdf

2、江西省-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1).doc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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