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留用处理方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对各类科研项目的上级经费和配套经费进行了系统的分割,上级项目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主管部门经费使用相关文件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项目合同执行,对历史遗留的配套经费进行逐年消化。
根据赣科大办抄字(2021)23号规定,对2021年校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历史遗留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根据赣科大办抄字(2019)62号规定,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国家省部级项目立项六年内未结项或结项两年以内、校级项目立项五年内未结项或结项一年以内,项目配套经费不予收缴。但配套经费的使用按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分年度合理安排使用。2021年分配方案如下:
1、项目配套经费余额不足8000元的,一次性报销支出结余配套经费,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配套经费余额在8000-40000元之间的,一次性报销支出额度8000元,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同时填写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支出额度明细表(附件4);
3、项目配套经费余额超过40000元的科研项目,支出额度为剩余配套经费的20%,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同时填写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支出额度明细表(附件4)。
请各二级管理单位收齐填写好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支出额度明细表后于5月31日前将附表纸质版交到科研处项目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kycxmk@163.com。财务处已将以上三类的配套经费支出额度列入2021年的支出预算,各科研人员按支出额度合理规范使用,年底结算时,尚未使用完的支出额度学校收回。
二、过渡期间(2019及2020年)上账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一)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根据我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科大科字〔2020〕3号)及相关管理细则,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下拨,每次下拨经费允许结转一次。2019年财务上账的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2018年博士科研基金项目),使用截止时限2022年12月;2020年财务上账的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2019年博士科研基金项目),每两年使用额度为总经费的50%,未使用完的支出额度学校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3年12月收回。
(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2019年财务上账的校级科研项目经费(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使用截止时限2021年12月,2020年财务上账的校级科研项目经费(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使用截止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2019年财务上账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截止时限2021年12月。2020年财务上账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截止时限2022年12月。
三、2021年立项及财务上账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2021年立项及财务上账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科大科字〔2020〕3号)及相关管理细则执行。
联系人:科研处 李雪 电话:0791-88539272
财务处孟昊 电话:15007910202
附件.zip
科研处 财务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