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2022年上半年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结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结项审批书》。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立项通知书》。
4.论文成果复印件(目录中注明“题目、刊物名称、年期号”)(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正文);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5.“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6.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胶装,设置封面。提供胶装材料3套和1套项目成果原件,以及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二、各单位初审和汇总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对申请结项材料认真审核。要仔细核对课题名称是否与立项名称一致;逐一审核结项成果(论文等)原件;结项成果(论文)需提交原件,特殊情况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2年上半年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汇总表》的排序务必与胶装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采用Excel表格式)。
3.各单位对申请结项项目初审要认真把关。如出现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结项要求的材料初审通过并提交,将调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配额数。
三、项目变更的办理要求
原则上已立项项目不予变更内容。若因特殊原因需对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变更申请,填写《项目调整申请书》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详见附件2)。
2.各单位须严格控制申请变更的项目,并对变更事项审核把关。填写《2022年上半年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变更汇总表》(详见附件3,采用Excel表格式),加盖公章,排序务必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四、2017年以来历年未结题项目的梳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动态管理,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已立项未结题项目,填写并提交《2017年以来未结题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采用Excel表格式)。
五、材料报送事项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7月13日前。科研秘书须在2022年7月13日下午4点前将单位材料统一报送到科研处项目科(图书馆840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伊莉;联系电话:88539272。
附件:
附件1 2022年上半年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xlsx
附件2 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doc
附件3 2022年上半年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变更汇总表.xls
附件4 2017年以来未结题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汇总表.xlsx
科 研 处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