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赣科发成字﹝2022﹞134号)(附件1)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相关成果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同时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代表性论文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明确标识,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证明。
2.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江西省内单位或组织,且未在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3.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提名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提名自然科学奖。
4.候选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排名前5位的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候选人应当是在赣工作的个人,且至少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提名时,应当征得未列入候选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其他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知情同意。候选人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二)技术发明奖
1.排名前4位的候选人必须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赣工作的个人。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未提名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候选人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2.专利权人应当是在赣的个人或组织。专利应当是已取得授权,且未在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3. 提名项目原则上应已在江西省实施,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两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项目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两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之前)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2.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应未在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3.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赣的单位或组织,第一完成人原则上是在赣工作的个人。
4.项目提名时,科研成果完成人员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应当征得未列入人员的知情同意。
5.候选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6.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提名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普作品是指以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为目的,且于2010年1月1日以后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应当是经两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与在赣公民或组织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江西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五)其他
1.当年度项目或完成人不得被重复提名或被多个组织、部门联合提名。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上两个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
2.候选人不是候选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提名。
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一律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4.所有用于候选项目支撑的计划、基金(项目)等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结题或验收。
5.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科普类项目须提交两套科普作品;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候选项目,应提供我省候选单位获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6.知情同意书、相关证明、报告、公示情况、结题或验收等材料需按规定上传至《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7.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经初评推荐或评审委员会复评推荐后要求退出当年度评审的,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经提名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撤评。如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省科技奖,须间隔一年以上。
8.省级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及其他组织机构(包括国家级学会、协会、联合会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合法合规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并作为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成果依据。
(六)不得提名的项目
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科普类、国际合作类除外);
2.参加了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包括评审通过与评审淘汰的项目,不包括虽经提名但未正式受理的项目;
3.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5.软科学研究成果;
6.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
7.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尚未完成的;
8.列入国家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或结题的;
9.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10.提名公示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完成。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内容需按照《202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成果登记方法
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附件4),填写完相关内容;
2.使用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3.根据《关于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准备其它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4.《科技成果登记表》自行报送省科技厅情报研究中心,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5. 登记机构联系方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科 刘书玲 0791-86258606,赵季辉 0791-86296194,电子邮箱yerong7228@163.com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401室,邮编:330046。
三、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本通知和《手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提名材料的填写。
项目申报人于2022年9月5日起,使用申报人账号及密码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kjt--jiangxi--gov--cn--e4643.ipv6.jiangxi.gov.cn),选择申报奖励类型,凭提名号和校验码在线填写资料并提交。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要封皮。
2. 提名书项目名称、完成人(单位)及排名等原则上应与公示材料一致。与公示不一致的,提名单位应在正式公函中说明原因。
3. 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亲笔签名)。
(一)提名资格获取时间
请有意申报本次科学技术奖提名的申报人于2022年8月29日前将《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6)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二)网络提名时间
2022年9月5日起,2022年10月7日23时截止。
(三)纸质提名材料报送
纸质提名材料应于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16时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2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丽芳,左家春
联系电话:83805857
五、奖励政策咨询
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毛永红,江强波
联系电话:0791-86284608
附件1: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
附件3:202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rar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6: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