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赣科规字〔2025〕2号)(见附件1),省科技厅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对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按时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不列入此次绩效评价范围。该批项目到期后可直接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综合绩效评价,省科技厅会根据提交情况组织验收答辩。
二、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书》(以下简称“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书”),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于2026年6月1日前在网上统一提交,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书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按照管理系统中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盖计划财务章)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研究报告、专利、数据库等,可标注资助来源的须按规定标注“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Jiangxi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或者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对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各二级管理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绩效评价的项目,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6月1日前统一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27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ycxmk@163.com。
三、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2.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绩效评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项目资助期满前60日内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3.项目的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如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施或正常执行时,可申请终止,终止程序按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雪、陈超 电话:83805857
附件: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