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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5    作者:李雪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25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请各二级管理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信息汇总,填写“添加人员Excel模板表”(附件1)发至科研处李雪老师微信申请开户。完成开户后,各项目申请人可登录邮箱激活,并进一步如实完成个人信息,随后可在线填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请申报人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及意见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交到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动物实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于2026227日交到桂俊松老师处(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2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xmk@163.com

12.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二级管理单位注意事项

二级管理单位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组织申请工作。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持续宣传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与规定,强调各申请人信守科研诚信承诺,确保个人信息(包括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研究基础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科。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二级管理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各二级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动员及论证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书质量,并将专家的具体意见、修改思路及完善情况填写至《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论证意见汇总表》(附件4)。

3.各二级管理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信息汇总,填写“添加人员Excel模板表”(附件1)发至科研处李雪老师微信申请开户。

4.各申请人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在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科研处将逐项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各二级管理单位科研秘书于当天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项目申请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6)及《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论证意见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如无需参加学校统一论证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在信息系统提交申请,逾期不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在线提交截至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所在二级管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做好财务决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科研秘书将结题材料收齐后于2026年3月2日前交到科研处项目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最后在系统中上传财务审核通过后的决算说明书(盖计划财务处章)。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五)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其他

(一)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四)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五)《指南》拟于2026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88539272(872)


科研处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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