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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正在开展2026年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支持重点

聚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联合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集成示范等科技服务,推动具有转化潜力和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科技特派员服务的企业,在我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具备实施省级科技项目的基本条件,并在当地实际运营。涉及动物实验、安全、环保等特殊领域的,应具备相应资质。

2.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须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与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加盖公章作为附件上传。以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团队牵头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其它成员单位不计入申报单位总数。

3.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须为近三年服务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主持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限牵头申报1项(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除外)。

3.无科研失信行为或省科技厅认定的联合惩戒记录,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事件。

(三)申报限制要求

1.由申报单位注册地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上报。

2.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1项,已获省财政支持的在研科技特派员项目所在县(市、区)限制推荐(清单见附件2)。

3.已牵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公示到期项目,平台基地、人才计划项目除外)但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4.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申报。

5.以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团队牵头人;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省内科技特派员。

(四)其他要求

1.鼓励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须提供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内容将作为立项任务书签订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申报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及负责人。

3.项目不得多头或重复申报,须符合财政与科技部门查重要求。

4.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涉密信息须作脱密处理。

5.项目预算应真实合理,符合相关规定,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立项后如财政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项目资金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6.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不重复支持。

三、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

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每项拟支持省财政经费5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指定方式、时间组织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方式

通过“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https://kjgl.kjt.jiangxi.gov.cn)(申报流程见附件1)。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提前办理电子印章,未办理的可前往指定服务网点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5年12月18日9时开放。

1.项目申报人网上提交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17:00。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7:00。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桂俊松      联系电话: 83909767


附件:

1.项目申报流程

2.在研科技特派员项目统计表(需登录科管系统查看)

                          科研处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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