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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立项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1号)第二十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结项验收,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足期清理制,清理期一般为5年;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清理通知要求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经责任单位审核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通过后,课题组最晚可延期至清理期截止后半年,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2023年清理2018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3年12月31日,对于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填写《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经责任单位审核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提交结项材料。

另外,省社科规划办今年将对2020一2021年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督查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提交高质量研究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秘书于2023年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立项的未完成项目名单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图书馆840室),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163.com。联系人:陈伊莉;联系电话:88539272。

对于所有终止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终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科研处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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