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赣科基字〔2020〕1号)(见附件1),从2020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结题。现将上半年度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按时提请结题。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结题范围。
重点和青年基金重点(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于2023年5月30日前在网上统一提交,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附件材料不上传视为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2.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主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带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包括结题报告、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盖财务处公章)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各二级管理单位审核并汇总申请结题的项目,将本单位所有结题项目的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一致)于2023年6月16日前统一报送到科研处项目科。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需报送的材料有:
(1)结题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1份);
(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1份);
(3)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
三、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2.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项目资助期满前60日内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3.项目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终止期2年内不能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终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的省基金项目。
材料报送单位:科研处项目科
地址:红角洲校区图书馆840室
联系人:李雪 电话:88539272
邮箱:kycxm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