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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科大科字〔2014〕6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类别、强度及数量

1.科研课题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3万元;

2.科研课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0.8万元;

3.青年拔尖人才项目:(1)人文社科类,每年立项数5项,每项资助5万元;(2)自然科学类,每年立项数5项,每项资助10万元;(3)每单位限报2项。

二、申报条件

1.校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面向未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研人员。凡5年内承担了 次校级科研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有主持在研校级科研课题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校级重点项目的如未通过专家评审,不再纳入校级一般项目的评审程序。

2.科研课题一般项目:申报人为学校中级(含)以下职称的教研人员;

3.科研课题重点项目:申报人为学校副高(含)以下职称的教研人员;

4.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并未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类人才称号的青年教研人员;

(2)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必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已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申请人,至少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已发表1篇CSSCI论文;

(3)申请人至少已主持1项学校指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指定项目列表见附件3)。

三、项目要求

​1.校级科研一般项目结题时,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省级学术期刊的论文;

2.校级科研重点项目结题时,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省级学术期刊论文;

3.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验收时,应达到科研项目和成果核心指标要求:

a.项目应满足以下指标之一(学校项目相关规定参见见附件3):

(1)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2)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3)获批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

b.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指标之一:

自然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论文;

(3)获江西省科学技术奖1项(排名前三);

(4)获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人文社科类: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指定刊物(附件4)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3)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4)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注:论文成果必须注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编号”,未注明的论文不得作为结题依据。同一篇论文不得挂多个校级科研项目编号。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汇总表》(见附件2)。须严格依照“填表说明”要求规范填写,申报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申报人需将支撑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与申请书装订成册。

2.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审核申报资格及材料真实性。

五、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中午前。

2.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并且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承诺书1份(需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A4双面打印)。

5.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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