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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县域产业引领作用,现启动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科技部定点帮扶县和对口支援地区、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业”特色县,围绕当地主导特色农业产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需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服务的企业(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在我省注册1年以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需在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科技需求,每个单位限申报项目1个。
2.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所有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3.承担了省科技项目但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资金承诺需作为附件上传。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二)申报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2024年选认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人员,科研诚信良好。科技特派员选认文件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2.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承担了2022年省财政支持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项目但未验收的县(市、区),不得推荐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3.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4.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5.实行限额推荐。为提高申报质量,由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申报数量纳入所在设区市合并统计)限额推荐申报。推荐数量为:新余、萍乡、景德镇、鹰潭各2项,其余设区市各5项。其中,单个县(市、区)最多推荐2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的考核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书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诚信状况良好,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三、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择优立项,省财政每项支持经费50万元左右。项目立项后,如省财政下达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由项目单位补足。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四、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9月23日起,申报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流程见附件)。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申报人、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时。
附件: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docx
科研处(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