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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01 15:49:24 点击数:次 字体:【
  •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研室字【2023】5号),2023年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现已开始申报。为了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
      2.省、市、县(市、区)教研员及基础教育管理者。
      3.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
      4.承担了教育硕士培养任务及省教育厅组织的“江西省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志愿实习支教”任务的高等师范类院校教师。
      二、选题原则
      1.方向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科学性。遵循教育规律和研究的严谨性,体现学科教学特点、研究的实证性和应用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申报人可根据《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见附件1),结合自身教学工作需要和专业特长,确定适切的研究点,自行确定课题名称及研究内容。
      3.针对性。聚焦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及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立足课程与课堂,着力于课程实施与学科教学
    ,对完善课程建设与改进学科教学的实践有指导价值。
      4.前瞻性。探索课程建设与学科教学的基本思想与规律,适度超前研究问题,引领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发展。
      5.创新性。在充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观点及实践等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
      三、申报名额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申报立项课题名额分配见附件2.
      2.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校可申报2个课题。
      3.承担了教育硕士培养任务的高校和承担了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志愿实习支教任务”的本科类师范院校和专科院校申报数分别不超过20项和10项。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名额分配数上报给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和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课题基地办),超过名额申报的,省课题基地办不予受理。
      课题最终的立项数不下达指标,省课题基地办遴选专家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根据课题质量评审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均在网上提交课题申报书。
      2.申报人、申报单位无须缴纳立项申请费、评审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省课题基地办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负责人限1人,课题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不含课题负责人);“龙头课题”负责人限1人,课题组核心成员不得超过10人(不含课题负责人)。省基础教育课题研究项目的“龙头课题”必须由各级教研员、校长、园长担任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要以推动区域教研发展为目标,以本区域或本校(幼儿园)为主要研究对象,选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学校(幼儿园)为研究团队成员,开展联合教研,共同攻关研究
    ,共同解决本区域或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5.申报人为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及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申报的研究内容仅限于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重难点问题,以及职前教师培养、在职教师培训的重难点问题科学选题,要注重实证研究;申报人必须吸纳教育硕士、支教大学生或者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且扎根在基层学校共同研究有一定成果的方能申报。
      6.申报人可在江西教研网浏览、下载《指南》内容,了解我省2023基础教育课题研究的方向,确定研究内容后应填写《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登录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书中“课题负责人单位”一栏请严格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章名称规范表述。“课题名称”及其他栏目内容按照盲审要求填写《课题活页》,活页内不能出现课题申报人及参与人的姓名,也不能出现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区市的名称,否则将取消课题参评资格。活页上申报人、参与人的姓名、学校、所在县市区名称,请均用×××代替。
      7.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有关高校科研部门认真填写本单位《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根据需要自行留底。
      8.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时通知所属学校,省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有关高校课题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有关院系,动员、组织教师申报。
      9.教师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在地课题办,各级课题办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做好答疑解难工作。
      五、课题管理
      1.为引导广大教师扎实开展课题研究,体现基础教育研究课题应用性的特点,发挥课题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网上立项的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可以延期至6年(即小学教育的一个完整周期)。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时间(立项证书上的时间)开始起算。
      2.课题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召开课题开题会,并写好开题报告。开题后,主持人要带领团队按照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定期进行阶段小结,做好材料的分析整理。
    研究周期为两年的课题,在立项通知下达后的12个月内应召开中期会议,并写好中期报告书;研究周期为三年及以上的课题,在立项通知下达后的18个月内应召开中期会议,并写好中期报告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研究总报告在课题申报结项时,在平台上一次性提交,未提交的不予结题。所有立项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查阅。
      3.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为了确保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稳定性、一致性,本课题不得更改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课题参与人员及其先后排序。若确需要更改参与人员的(不得将课题组每个成员都变换),要在确保课题研究过程一致性的前提下,在申报结题时提交正当的理由、变更人员的研究分工和研究成等情况,填写已完善修改的《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由学校、县级教研部门和市级教研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申报课题结项时将其拍照上传至平台。省课题基地办以上传平台的变更人员的申请报告为依据,审核通过的,由平台的技术人员执行变更操作。若未在平台上提供人员变更申请报告的,不予以变更。
      4.为促进课题管理网络化、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省基础教育研究立项课题不再使用纸质申报书管理,所有通过平台申报的立项课题都不再办理纸质《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盖章手续,立项课题一律通过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并经省课题基地办审核批准立项的课题,在下发立项通知一个月之内在平台上及时下载电子立项证书,不再提供纸质立项证书。
      5.全省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课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校、县、市和省四级和谐配合的课题管理体系,更好地为中小学校教师发展服务。
    请各设区市教研部门督促所属县(市区)教研部门,加强对本县(市区)课题管理人员的管理,使之更好地指导本县(市区) 中小学教师在平台上申报立项、结项课题工作,高质量完成本地教师课题立项的全部工作。
      六、联系方式
      逐步建立完善各级课题管理QQ群、微信群。
      1.省级课题平台联系QQ群:613902173
      2.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恬霏:18779193645 罗燕青:15870686233 省课题基地办联系电话: 0791-86756161,0791-86756158。
      七、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登录江西教研网(http://jyt.jiangxi.gov.cn/col/col30 395/index.html)点击页面上的“网上课题申报”栏目进入平台,按流程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教师,请用原注册的账号登录),提交申报材料。
    课题立项申报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4月20日8时至5月8日24时。逾期平台自动关闭,无法登录,也不再受理。
    本通知下发后,申报人员可在江西教研网“课题资源”栏目中下载《申报书》和《申报书活页》预填;平台开通后,再正式网上申报。
       2.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并严把质量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申报材料不能出现差错和弄虚作假、抄袭等现象,否则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消该课题的立项资格。
      科研秘书收集本单位申报人申报书3份,活页3份,承诺书1份(需要申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课题汇总表1份(需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科研秘书须在2023年5月8日下午4点前将单位材料统一报送到科研处项目科(图书馆840室),恕不接受个人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kycx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伊莉;联系电话:88539272。
      2023年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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