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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6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1 16:27:31 点击数:次 字体:【
  • 【2017】33号

     

    校属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142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现就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2.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调离我校的教职员工,应以工作关系转出之前的科研成果,进行确认;

    3.学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且成果的单位署名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

    二、成果类型

    1.中文学术论文;

    2.三大检索论文;

    3.科研课题;

    4.学术论著;

    5.成果获奖;

    6.授权专利;

    7.艺体成果。

    以上成果(详见附件3)形成时间: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2016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时间:

    1012日至10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为方便全校教职工,并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仅以下内容需要教职工申报:

    1.中、外文论文

    2.学术著作

    3.音、体、美教师人个发表在专业期刊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或展演的获奖成果。

    (三)申报方法

    1.中文论文及学术著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教师应登陆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逐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

    2.三大检索论文采取网上认领方式。三大检索论文应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认领。

    认领列表中不存在的论文及2015年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未发放科研奖励的论文,申请人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三大检索论文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2016年论文补检或2015年论文补检,将相关支撑材料与16年成果材料一并,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统一报科研处审核。逾期不再补发科研奖励。

    特别提示,未提供检索证明的申报,不予受理。

    3.艺体成果应由申请人填写《艺术、体育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递交材料。教师网上申报后,应向所在单位递交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5.单位核实。各单位应依据《奖励办法》的要求,对教师申报的科研成果逐项与原件核实。将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填入《2016年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5),并将本单位所有待检三大检索论文汇总填写《三大检索论文成果申报汇总表》,于1023日前一并报送科研处成果科,支撑材料经审核无问题后,原件当即返还。

    6.行政机关部门教职工申报成果奖励可自行填表,盖部门公章后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科研处。

    四、学校复核汇总

    科研处复核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将科研处自有的科研立项、结项、授权专利及科研获奖档案一并汇总,于1110日前,形成奖励方案,并向各单位反馈2016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一览。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公示确认工作。

    五、结果反馈

    1115日前,各单位将有异议教师的诉求和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科研处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温馨提示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只申报一次,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位教师按时申报,切莫遗忘。

    七、其它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科左家春、廖斌。电话:83805857857),联系地址:枫林校区第二办公楼216室。

     

    附件1:艺术、体育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三大检索论文成果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4: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5: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支撑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6:中文论文检索页面打印方法.doc

    附件7:支撑材料说明.doc

    科研处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