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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近日,接到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第二批)立项建设的通知》(赣教科字〔2025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平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数量

2025 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我省“1269”行动计划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申报,立项建设数量为20个左右。我校推荐指标不超过2个为避免重复建设,教学单位已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第一批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等的,不能以相同学科申报教育厅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

(一)实验室主任要求

1.依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是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同等条件下,支持鼓励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作为负责人申报,并给予适当倾斜。

(二)实验室基础条件要求(应用型高校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2.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且不少于8人的研究、技术队伍。实验室主任至少获1项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或科技奖励(排名前二),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三)实验室运行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

2.实验室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运行规范。在人员激励、评价体系建设、产学研用融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机制。

三、建设期限

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验室原则上不设立分实验室。

四、申报流程

教学单位结合自身研究特色,瞄准需求、找准定位,积极组织,择优推荐1个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开展评审论证,优中选优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五、建设措施

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督促实验室科学制定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确保实验室建设取得实效。对确定为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平台,在建设期内,应保障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使用等基础条件,同时保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六、考核评估

1.建设期内,平台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对照建设进度表对建设平台进行考核,评估建设进展情况。

2.2027年底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建设成效对建设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对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停止建设。

3.建设期满,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平台建设的主要依据

七、材料报送

平台实行开放申报,鼓励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需征得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1.请各教学单位于1023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邮箱kycptk2018@163.com便于科研处开展申报论证。

2.最终推荐的实验室须于10月28日前,提交江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表(附件1)、建设申报书(附件2)建设申报支撑材料(附件3)科研承诺书(附件5)的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其中附件1、5需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只提交活页盖章页)科研处会统一完成学校用印流程。

3.推荐申报的实验室负责人须于10月30日前在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https://saas.jxeduyun.com/1588)上完成申报材料的上传提交同时将最终提交的PDF版申报书和支撑材料报送至邮箱kycptk2018@163.com

4.教学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申报工作,以便及时修正、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牛亚丽

联系电话:83909767


科研处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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